粵標定函〔2023〕46號
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站組織專家研析了廣東省建設工程定額動態管理系統收集的反饋意見,現將有關調整內容印發你們。本調整內容與我省現行工程計價依據配套使用,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通過“廣東省工程造價信息化平臺——建設工程定額動態管理系統”及時反映。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3年4月12日
粵標定函〔2023〕46號
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站組織專家研析了廣東省建設工程定額動態管理系統收集的反饋意見,現將有關調整內容印發你們。本調整內容與我省現行工程計價依據配套使用,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通過“廣東省工程造價信息化平臺——建設工程定額動態管理系統”及時反映。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3年4月12日